香港公司做账报税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香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赚取利润,则须在香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院及终审法院判决的税务案例。
成立香港公司后18个月内要向香港税务局递交由当地有资质的审计师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以后按照会计年度申报。
审计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的月结单(做账审计期间的所有月结单,每一个银行的月结单)所有支出收据(包括本司开出及对方开出的收据)
2、所有发票(包括购货及销货发票、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费用发票),
3、交通费,通讯费和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票据,如有请提供。
4、购货、销货合同,要写清楚交易货品的明细,只有写货款的不行,要写明摘要和金额,如有请提供。
5、产品数量,单价和金额: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
香港是地域来源性微税原则,香港有两大税种,利得税(首两百万利润8.25%,超出部分为16.5%),为二级税制。另外一个就是薪俸税(15%)。
豁免及扣除:
从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收取的股息,及从其它人士收取已包括在此须予缴付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内的款项(如:合资经营所分配的利润),都不列入收受人应评税的利润内。 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其中包括:
(一) 为赚取该项利润而借款所付的利息(但须符合若干条件)及租用建筑物或土地的租金;
(二) 坏帐及呆帐(如日后收回须当作入息);
(三) 为赚取该项利润而使用的器具、处所、工业装置、机械等的修葺或修理费;
(四) 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在香港使用商标、设计或专利的注册费用,及用以购买该等专利或任何特别技术的开支(但由一名人士向另一名有关联或有关系之人士全部或部分购买该等专利权或任何特别技术的开支则不会获得扣除);
(五) 科学研究费用(包括市场、工商或管理事务研究)及工业教育的支出,但须符合某些条文的规定;
(六) 雇主对按年支付认可职业退休金计划的供款或为此项计划而按年支付的保费,或任何为该等计划而预备的款项。但就每一雇员所付出的数目,不得超过该雇员在有关期间内的薪酬总额的15%。
海外国家审计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从目前情况看,各国的国家审计大体可划分为几种模式。
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主要审计政府财政。这种模式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是目前世界审计制度的主流。英美两国比较典型,是国会名副其实的“牧羊犬”。
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即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比如法国、意大利、巴西是典型的代表,它们设立审计法院,享有最高法院的某些特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
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以德国为典型代表,设立了联邦审计院,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
审计机关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从发展趋势看,它也越来越多地在为立法部门服务。目前,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有瑞典、沙特等少数国家。
审计和监察职能合一。如韩国、蒙古等。韩国设立了独立于政府的审计监查院,受总统直接领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主计审计长模式。如印度等国,设立了独立的主计审计公署,负责财政决算编制、国家财政审计。
每个国家制度不同,所以每个国家的审计都是由当地审计师出具。我司都是有当地持牌审计师负责,专业、高效。
具体国家详情可咨询我司在线客服。